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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167号)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打造区域信用品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有利于提升区域信用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争取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优先安排;有利于防范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农村信贷投入,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

  (二)工作原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人行推动,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多方参与、重点突出,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为原则,结合温州实际,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涉农金融机构以完善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托各自的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抽派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辖区内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收集的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评分流程,完善农户信用评分体系。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要促进和完善农户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分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信用评分结果供信贷决策参考。3年内各县(市、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建档农户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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