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价格协会等平台,加强对闽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三)加大对涉台企业价格服务力度,探索建立与台资企业的挂钩联系制度,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资本投资。
(四)切实落实平潭县各类用电与省电网直供区用电价格同价政策,推动平潭实验区的开放开发。
(五)对闽台合作办学实行按成本收费的政策,促进闽台教育合作交流。
(六)加强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涉台窗口服务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促进海西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继续发挥好价格收费政策的融资功能,采取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以及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向书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城市公用事业和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配合做好新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核定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工作,制定出台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实施油运价格联动,逐步理顺公路旅客运输价格,研究提出统一成品油价区的工作意见,促进交通运输便捷高效。
(九)全面清理整顿口岸收费,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推进“大通关”建设。
(十)适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时落实降低建设项目防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收费标准政策,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公职估价机构的职能作用,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理赔等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认证服务。
三、促进海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二)全面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制定出台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限制进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三)推动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各项收费上予以政策优惠,促进工业企业发展。
(十四)推进符合产业政策的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网同价,继续做好公共服务行业、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涉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