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价综〔2009〕34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9]5号),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责任机制,切实把落实《意见》抓紧抓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意见》实施到位。
二、勇于探索。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实践、先行先试,不断拓展价格工作的作为空间;对《意见》实施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宽松、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立足当前,乘势而上,把贯彻落实《意见》与当前价格工作结合起来,与价格部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起来;要善于运作,遵循规律,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重大价费问题,集中力量求突破,并以此推动面上工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九月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促进闽台两地交流合作
(一)清理并规范涉台价费政策,维护涉台价费政策实施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