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价费监管。定期组织价格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帮助景区抵制不合理收费,维护景区合法价格权益。
5、诚信建设。在景区商品销售和服务场所全面实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履行价格承诺。
6、工作联系。“价格服务进景区”联系工作制度落实,联系和活动记录完整。由当地物价局、旅游局和风景区、度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价格服务进景区联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景区有关人员、游客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景区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监管及明码标价等方面的意见。
7、工作覆盖面。“价格服务进景区”的工作覆盖面较广,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发挥良好。
附件:
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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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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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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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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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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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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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项 目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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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局
初
审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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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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