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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价检〔2009〕354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总结我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推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经省物价局党组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活动。现将《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并对2009年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首次“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活动将于今年9月底开始,考核内容为2006年以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实际成效。省物价局将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对今年当选的“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各地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参评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由于本次评比的范围广、时间紧,各设区市物价局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自评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日前上报所推荐的县(区)参评单位名单、《先进单位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先进单位申报表》须以邮寄方式寄到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综合法规室)。

  联系电话:0591-87841484 ; 传真:0591-87848601;

  邮箱:fjwjjc@sina.com

  附: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
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评比的目标

  建立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价格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考核评比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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