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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实现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第四章 高管条件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拟任董事长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10方面内容: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自然人作为投资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股东承诺书。股东对出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股东责任等做出承诺。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五)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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