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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依法加强油茶种苗市场监管。

  为避免盲目发展、无序发展,要大力推行“四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

  (一)定点育苗。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打造赣州油茶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该根据造林任务确定1-3个符合条件的育苗点,并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然后,向市林业局申报所使用的油茶无性系穗条,做到有计划的定点育苗。

  (二)定单生产。各县(市、区)要依据油茶产业规划任务,确定油茶苗木生产数量。

  (三)定点采穗。所有苗圃育苗的穗条必须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油茶优良无性系采穗圃采取。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赣州市林科所油茶良种采穗圃296.55亩)油茶采穗圃,按省林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执行。我市区域内下列采穗圃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规范程序向上级申报认定:

  1.寻乌桂竹帽林场2001-2002造林油茶林(亚林中心培育的油茶优良无性系长林1-18号,造林面积1000亩,可采穗面积520亩);

  2.崇义县杰坝乡2005年造林油茶林(赣州市林科所培育的油茶优良无性系赣油系列良种嫁接苗,造林面积500亩,可采穗面积300亩);

  3. 赣县林科所2003年造林油茶林(赣州市林科所培育的油茶优良无性系赣油系列良种嫁接苗,造林面积36亩);

  4.赣州市林科所2008年种植采穗圃400亩(赣州市林科所培育的油茶优良无性系赣油系列和江西省林科院、亚林中心的优良无性系)。

  (四)定向供应。各油茶苗木需求人,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苗木数量,由县(市、区)林业局定点定量定向供应本县(市、区)范围造林用苗木,采购或异地调运油茶苗木,必须持有苗木生产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油茶苗木质量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并由调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复检,苗木穗条来源及苗木质量合格者方可种植。

  为减少农民生产投入,市林业局要协调油茶良种无性系苗木生产经营企业科学制定销售价格,可引导企业与农户通过合同协定形式予以明确。

  四、加大对油茶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力度。

  油茶苗木出圃时,必须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苗木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发给《油茶良种苗木质量检验出圃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否则,不可出圃,杜绝不合格的种苗和假种苗流入市场。对以次充好、以一般品种冒充优良品种欺骗用户的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要依照《种子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出圃销售的种苗必须附有标签,标签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要建立健全油茶种苗生产和销售档案,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档案,填写《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出圃的苗木必须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来源清楚、苗木去向清楚。严格执行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规程和标准,要求一年生苗出圃苗高达12厘米以上,地径0.15厘米以上;二年生一级苗,苗高30厘米以上,地径0.4厘米以上,二年生二级苗,苗高达25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苗木生长健壮达标,无病虫害。实生苗一律不准出圃用于营造油茶丰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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