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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我市油茶资源丰富,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对保障粮油安全,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已将油茶产业列为全市农业六大优势产业之一。为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对油茶产业种苗培育、流通等全过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油茶产业种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培育推广油茶良种壮苗。

  良种壮苗是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油茶生长周期长,种苗出了问题,不仅会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而且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油茶产业顺利发展甚至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油茶良种意识,把推广优良品种放在油茶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是良种不育苗,不是良种苗不造林。加快油茶良种采穗圃和育苗基地建设,提高油茶良种壮苗生产能力。在油茶种苗生产过程中,要采用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的油茶良种,建立固定采穗圃;要大力推广芽苗砧嫁接和容器育苗等先进培育技术,提倡用油茶容器苗和2年以上大苗上山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缩短投产时间;要多品种多系培育油茶良种壮苗,以满足油茶多品系科学搭配栽培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油茶林的产量和质量。对未采用油茶优良无性系良种苗造林,而使用劣质假苗、实生苗造林的造林户,其造林任务不得列入省、市“一大四小”和“油茶产业化”工程项目计划,不得享受政府的任何补贴。一经发现劣质苗木、非良种苗和实生苗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查处,以确保我市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依法规范油茶种苗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油茶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圃种苗标签等“三证一签”制度。凡从事油茶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生产前的二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油茶良种苗木《林木种子(苗木专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凡从事经营油茶良种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木种子(种子专用)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种子专用)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把好油茶良种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同时,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油茶种苗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切实保证油茶种苗质量。对没有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生产、经营油茶良种苗木及采穗圃的,应当给予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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