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收可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器、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和鞋子等。处理办法为:供销系统牵头负责,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县、乡、村、组网络,形成“县供销社回收龙头企业+乡(镇)回收中心+自然村回收站(点)”的农村可利用废品回收运行网络和回收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垃圾,如: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处理办法为: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并由供销部门统一集中收货,环保部门参与集中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填埋)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理办法。县级可建设垃圾发电厂;乡镇一级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重点解决圩镇及周边村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在中心村、国省道沿线、交通便利地方设置垃圾中转池,垃圾中转池要设有顶棚,由保洁员专管,并及时用垃圾清运车统一清运到焚烧炉焚烧;有条件的偏远中心村也可建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对边远无条件建焚烧炉的村落,可就地焚烧或在填埋场填埋。医疗垃圾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后统一焚烧处理。
四、健全机构队伍及基础设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搞好农村环境卫生,人员机构是关键。要结合实际,构筑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实行上下统一对口。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量等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得力干部到清洁办集中办公。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解决办公用房和工作设施,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干事。各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明确承办科(股、站),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清洁办,专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清洁办主任,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按乡镇大小配备(或聘请)环卫所工作人员,负责全乡环境卫生、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实行乡镇领导挂村、一般干部蹲村,分工负责,对各村委会环卫保洁进行监管,并将挂点村环境卫生作为考核乡镇干部的内容之一。村“两委”对全村环卫保洁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对每个自然村实行责任包干,负责监管村庄环境卫生。要认真组建村民理事会,由村民理事会对自然村环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村庄内部事务,组织村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评比办法,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工作,不定期检查农户的垃圾分类、室内外环境卫生,对本村庄农户的室内外保洁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能职责,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
(二)建立专业队伍。一是要建立一支稳定、责任强的保洁员队伍。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以国省道沿线村庄、近几年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点为重点,以每50户左右配备一个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员专业队伍,并建立保洁员档案,在村庄醒目地方公示其姓名、电话号码;配齐圩镇保洁员队伍,圩镇按每4000平方米(或按乡镇镇区人口的3‰)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环卫队伍,负责圩镇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拖运。二是要建立一支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专业人员队伍,以县供销部门为主,建立垃圾回收网络,聘请包片专业回收人员,在自然村庄实行保洁员兼可回收垃圾回收员,并公示分片负责收购的回收专业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公布废品收购目录和价格,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乡镇和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及分布,科学安排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房)和沼气池等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布点。要结合改水改厕等工作,统筹考虑沤肥沼气池建设,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对必备的垃圾清运车、焚烧炉、村中转站、自然村垃圾池、手推垃圾车及清扫工具等县乡财政要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