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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回收可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器、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和鞋子等。处理办法为:供销系统牵头负责,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县、乡、村、组网络,形成“县供销社回收龙头企业+乡(镇)回收中心+自然村回收站(点)”的农村可利用废品回收运行网络和回收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垃圾,如: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处理办法为: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并由供销部门统一集中收货,环保部门参与集中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填埋)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理办法。县级可建设垃圾发电厂;乡镇一级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重点解决圩镇及周边村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在中心村、国省道沿线、交通便利地方设置垃圾中转池,垃圾中转池要设有顶棚,由保洁员专管,并及时用垃圾清运车统一清运到焚烧炉焚烧;有条件的偏远中心村也可建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对边远无条件建焚烧炉的村落,可就地焚烧或在填埋场填埋。医疗垃圾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后统一焚烧处理。

  四、健全机构队伍及基础设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搞好农村环境卫生,人员机构是关键。要结合实际,构筑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实行上下统一对口。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量等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得力干部到清洁办集中办公。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解决办公用房和工作设施,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干事。各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明确承办科(股、站),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清洁办,专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清洁办主任,要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按乡镇大小配备(或聘请)环卫所工作人员,负责全乡环境卫生、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实行乡镇领导挂村、一般干部蹲村,分工负责,对各村委会环卫保洁进行监管,并将挂点村环境卫生作为考核乡镇干部的内容之一。村“两委”对全村环卫保洁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对每个自然村实行责任包干,负责监管村庄环境卫生。要认真组建村民理事会,由村民理事会对自然村环卫保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村庄内部事务,组织村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评比办法,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工作,不定期检查农户的垃圾分类、室内外环境卫生,对本村庄农户的室内外保洁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能职责,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

  (二)建立专业队伍。一是要建立一支稳定、责任强的保洁员队伍。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以国省道沿线村庄、近几年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点为重点,以每50户左右配备一个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员专业队伍,并建立保洁员档案,在村庄醒目地方公示其姓名、电话号码;配齐圩镇保洁员队伍,圩镇按每4000平方米(或按乡镇镇区人口的3‰)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环卫队伍,负责圩镇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拖运。二是要建立一支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专业人员队伍,以县供销部门为主,建立垃圾回收网络,聘请包片专业回收人员,在自然村庄实行保洁员兼可回收垃圾回收员,并公示分片负责收购的回收专业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公布废品收购目录和价格,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乡镇和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及分布,科学安排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房)和沼气池等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布点。要结合改水改厕等工作,统筹考虑沤肥沼气池建设,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对必备的垃圾清运车、焚烧炉、村中转站、自然村垃圾池、手推垃圾车及清扫工具等县乡财政要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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