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字(2009)57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以“清洁卫生、无害处理、简便实用、群众欢迎”为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制度保障”为推进方式,实行预防、治理相衔接,处理、利用相结合原则,树立“垃圾是资源”的理念,明确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是主体,实行垃圾三级分类和回收制度,杜绝对农村垃圾不分拣、不减量、不回收的现象,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完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形成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我市总体目标任务是“一年试点、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大见成效”。具体目标是: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启动全市所有乡镇圩镇、今年新农村建设省扶点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2009年11月份前,圩镇和今年的省扶点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明年6月份前,30%的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全面启动各县(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村庄、历年新农村建设省扶点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及卫生保洁工作,60%的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2011年6月至2012年底前,90%村庄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保洁达标,并通过市清洁办验收。通过3年努力,确保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阶段性任务,并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操作模式
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紧扣农村垃圾源头分类这个前提,抓实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3个主体,将垃圾分为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种处理办法,简称为“1+3+5”模式。
具体内容如下:
(一)紧扣一个前提。农村所有垃圾都要分类,实行三级分类制度,先由农户对垃圾进行一级分类,然后由村庄保洁员再次分类,最后由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进行分类。
(二)抓实“三个”主体。抓实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理事会3个主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三)五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办法。将垃圾分为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填埋)垃圾,整个农村垃圾分类建立在“两桶一袋”基础上,即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袋;垃圾无害化处理则按照5类垃圾分门别类处理。
1.沤肥垃圾:就是指易腐烂有机垃圾,如菜叶(根)、剩菜剩饭、瓜皮果壳、树叶、人畜粪便、动物内脏、动物尸体等。处理办法为:主要是用作沼气原料。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每个省扶建设点不少于20%的农户建沼气,并作为村庄整治的硬性指标来考核。沼气池可以单户建,也可以联户建。
2.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以及废陶瓷和煤渣等。处理办法为:采取集中堆放,然后按指定地点填埋。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填沟平地、修道铺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