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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家单位制定的《赣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市本级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补助资金。

  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停产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摸底审核汇总工作和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参保工作,并督促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当地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摸底审核汇总工作和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参保工作。

  市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制度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落实跟踪监督,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市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下属企业的调查摸底、申报审核和组织参保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市本级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参保工作,并督促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做好当地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参保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09年10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整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0月底以前)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和职工人数,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的调查摸底审核汇总情况,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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