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
王 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潘昌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 强 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
刘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桂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黄 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卫东 市教育局局长
彭业明 市发改委主任
张建华 市财政局局长
赖启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德强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