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但是,近期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检查组在我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少数地方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婚姻登记、办理二代身份证等方面仍然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涉农收费公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经市政府研究,特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弱化。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忽视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再把减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二是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有所反弹。有的涉农收费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使得基层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屡禁不止,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和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形势,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政策,坚决执行涉农收费各项规定

  为统一政策,对涉农收费规定重申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和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向农村中小学校下达订阅报刊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任何中小学代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和保险费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