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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高中毕业生入学二年制中职护理(助产)专业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高中毕业生入学二年制中职护理(助产)专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教育局,各有关医学院校: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根据这一规定,凡是举办中职护理(助产)专业,不论是招收初中毕业生还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必须是3年或以上。
  据统计,我省部分医学院校在2007年及以前,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06]3号文件精神,开办了高中毕业生入学一年制或二年制的中职护理(助产)专业,请各有关院校做好这部分学生的信息上报备案工作,以妥善处理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问题。2008年仍招收高中起点护理(助产)专业一年制或二年制的院校须将原学制改为三年学制,请各相关院校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坚决维护学校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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