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湖北省中医医疗监测中心的通知
(鄂卫函[2009]318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医疗监测工作,为制定中医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科学的数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中医医疗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设置
“中心”设置在省中医院,由省中医院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并承担中心的职能。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由熟悉医院管理、数据统计以及计算机技术的人员组成。
“中心”在行政上由省卫生厅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
二、中心职能
(一)负责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医疗质量、农村中医药服务质量、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等的监测工作。负责培训检测点监测人员,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等。
(二)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报送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并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全省各监测点监测工作的评估考核及其他任务。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