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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宜都市为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宜都市为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鄂卫函[2009]407号)


宜昌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宜都市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请示》(宜卫[2009]83号)收悉。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3]5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宜都市农村中医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经研究,同意确定宜都市为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3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请按照《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全面启动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建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为推进湖北省中医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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