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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新华医院(化学中毒救治基地):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从事职业病诊断活动的医师,必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步伐,省卫生厅委托省化学中毒基地(省新华医院)在武汉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职业病发病现状、特点与防治对策及近期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介绍;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常见职业中毒的诊断及标准;
  4、常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诊断及标准;
  5、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6、典型病案讨论。
  二、培训对象、人员条件和人数
  1、培训对象:省、市(州)职业病诊断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工作人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的医师;职业性健康监护医师。参训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培训人数:省、市(州)已获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每单位派2人(包括企业),其中尚无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市(州)负责落实一家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派2人参训;获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每单位派1人,各县(市)准备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每单位派1人。
  各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单位派1人,省级派2人,详见名额分配表。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8月31日报到,9月1日至4日开会。
  地点:武汉云都大酒店,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05号,电话:027-83648118(餐厅)、13607119469(客房)。
  四、培训要求
  1、为保证培训效果,此次培训将聘请国家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起草的专家、省内外职业病诊断资深专家授课,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名额分配计划派员准时参加,参会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会议支付,差旅费用自理。因会议接待能力有限,请勿超员,超员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的学员将授予继续教育学分6分。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省职业病诊断(中毒、物理因素)培训合格证书”。请参会学员自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办理资格证书。
  五、培训地点、乘车路线
  汉口火车站:乘坐411路在宝丰二路下车,乘出租车约10元;
  武昌火车站:乘坐609到同济医院体育馆下车,换乘802在宝丰二路下车,乘出租车约25元;
  新华路长途汽车站:乘坐802在宝丰二路下车即到,乘出租车约1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新华医院化学中毒救治基地 孙敬智、徐莲
  联系电话:027-65600852、027-65016179、13886020514
  传真:027-65600852(传真)
  地址:武汉市汉口新天门墩5-6号
  邮编:430015
  附件:湖北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合计

诊断机构

健康监护机构

监督机构

武汉

4

2

1

1

市职防院

2

2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1

1

武汉市石化医院

1

1

 

 

十堰

10

2

7

1

市疾控中心

1

1

1

东风职防所

2

2

丹江口

1

1

0

郧县

1

1

0

竹山

1

1

0

房县

1

1

0

郧西

1

1

0

竹溪

1

1

0

襄樊

11

2

8

1

市直

2

1(襄阳区)

1

市职防院

2

2

----

襄阳区

1

1

0

老河口

1

1

0

枣阳

1

1

0

宜城

1

1

0

南漳

1

1

0

谷城

1

1

0

保康

1

1

0

宜昌

12

2

9

1

市直

3

2(疾控中心)

1

夷陵区

1

1

0

宜都

1

1

0

当阳

1

1

0

枝江

1

1

0

秭归

1

1

0

远安

1

1

0

兴山

1

1

0

五峰

1

1

0

长阳

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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