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风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市委群众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核后三名的扣0.5分。
评议中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扣3分。
各加、扣分因素均以2009年内制发的文件为准。一个部门同时获得多个加分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项。
(四)反馈整改阶段(2010年1月30日前)。
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评议小组为单位书面向各被评议部门反馈。各被评议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全市的民主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纠风办。
每阶段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各县区纠风办要认真总结评议情况,写出评议工作报告,并于2009年12月 20日前将评议工作报告、评议结果、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办。
五、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按经济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三个类别,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依据评议结果,对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
(三)依据评议结果,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四)对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名额;排名后三名的,减少5%的优秀名额。
(五)每个类别排名后三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排名后三名的,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六)对群众满意度较低,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纠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及各被评议部门、单位也要成立评议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评议组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进一步增加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工作者、各类协会及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提高全社会参加评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