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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承担的一项全新的、长期的、法定的工作职责。各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分管领导要指导、协调、监督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加载上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和答复,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审查程序及相关的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或作出答复,确保《条例》得到正确全面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整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少数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尚未全面启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要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目录》所列项目是否链接到相关信息、链接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本单位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掌握和制作的信息认真进行清理、分类,按照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统一格式,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考评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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