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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3.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年底前要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0年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年底前将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严格把握政策,不能乱开口子,随意扩大范围。
  4.认真开展医疗保险扩面集中活动。为了确保完成扩面任务,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集中活动。各县区要认真组织,采取措施,积极行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
  1.积极完善政策。各县区要对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积极调整,尽快与《菏泽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菏行发〔2000〕34号)的要求并轨,做好市级统筹的准备,提高统筹共济能力。2.研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积极探索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跨制度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通过提高封顶线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起付标准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积极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药费统筹办法,努力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制度改革受益面。适时调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服务项目,扩大医疗保障支付范围。4.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不同参保人员更高的医疗需求。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机构和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监督,完善结算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体系,降低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廉价服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决策部署,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扩面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也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宣传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要求化作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自觉参保行动,促进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要求,县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在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在集中扩面活动期间,市政府每两周通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以推广先进、推动后进,促使工作平衡发展。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奖补结合”的要求,将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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