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鲁政发[2009]7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每个家庭。菏泽是人口大市,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组织实施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菏泽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确保人口普查所需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