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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09〕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范围条件和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菏泽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的良好环境,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县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登记办法
  (一)省内高校特困生登记。省内高校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省内高校非师范类和师范类菏泽生源应届特困生,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分别到生源地县区人事局和县区教育局进行登记。服务卡有效期1年。
  (二)省外高校特困生登记。非师范类省外高校特困生认定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师范类由教育部门负责。特困生认定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执行。特困生在校时没有申报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生源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师范类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县区人事局审核登记,师范类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审核登记,菏泽开发区生源毕业生直接到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审核登记。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后,将本县区特困生情况汇总分别报市人事局、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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