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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十一”假日旅游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十一”假日旅游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鄂卫发电[2009]36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十一”假日旅游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9]142号),认真抓好对本地重点旅游地区和旅游景区的卫生监督管理,督导重点景区建立医疗点和医疗急救中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健全紧急救援网络,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发现疫情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加强对本地重点旅游地区和景区、社会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对病人予以救治,并做好善后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主要领导带班的“十一”假日旅游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值班工作机制,保持卫生应急值班电话和12320、120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旅游景点和游客的医疗救援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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