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51号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9]3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英 杰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格 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 员: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 昌 亚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格 桑平 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石 振 明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