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
(泰安市公安局)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许多机关、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等单位在内部建立局域网并接入互联网,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单位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互联网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利用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从事网络诈骗、盗窃、赌博和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破坏活动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互联网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努力减少安全风险和隐患,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相结合、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防计算机病毒、防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证功能正常发挥。可本着自愿原则,安装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实现对各类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