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流感样病例处理流程,加强对病人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就诊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的预检和筛查,注意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病前一周内曾到过或居住在疫区(点)的流感样病例,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转发热门诊诊治,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病人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并及时按要求转诊病人。转运工作由市立医院承担,转运过程按《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严格执行。
五、医疗救治应急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省中医中药对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记录,认真记录患者的有关信息。接诊医学观察病例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
(二)积极培训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培训,使临床一线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标准及治疗原则,必须人人过关。及时发现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提高临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一旦发现病例立即报告,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标准组织学习。
(三)物资储备。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中药、西药)、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证临床救治需要。各级中医医院要做好中药的储备工作,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四)卫生宣教。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中医药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与能力,自觉接受中医药防治。
(五)演练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的流感大流行演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工作实际,有条件、有计划的开展演练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