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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6、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调查总队)
  7、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实行开发式扶贫,力求应扶尽扶。(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委)
  8、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将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各行业各部门要以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移民搬迁为载体,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27号),严格按照整村推进标准履行职责,涉及的道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培训等社会事业由各职能部门优先安排。
  “整村推进”工程标准:
  (1)有一条水泥(沥青)路通行政村,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向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延伸。(省交通运输厅)
  (2)水利设施得到改善。(省水利厅)
  (3)群众有病能够及时就医。(省卫生厅)
  (4)逐步消除贫困户居住的危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在册贫困户的在校高中、大中专学生基本得到就学资助。(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工商联)
  (6)有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人员能够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且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7)有一个以上稳定增收的主导产品或产业。(省农委,省扶贫办)
  (8)办好农家书屋、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文化厅)
  (9)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综合指标:在正常年景下,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省调查总队,省农委、省统计局)
  10、继续做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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