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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2009]5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2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开拓式扶贫方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奋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贯彻实施负总责,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21号),现将各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参加单位)。
  1、大力实施“552”扶贫行动计划。(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全省力争每年40万扶贫对象实现脱贫。(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调查总队)
  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省农委,省调查总队、省统计局)
  4、到2010年全面完成第一轮整村推进任务,2011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整村推进工程。(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5、实现扶贫对象全覆盖。按照国家人均1196元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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