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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格药品注册监管。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等药品标准修订工作。继续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开展高风险药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用于注射剂包装的不易清洗的药包材。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管。抓好高风险药品的监管,推进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完善相关品种监管档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以中药注射剂为重点,从处方合理性、工艺科学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再评价。对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予以淘汰或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监督企业认真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特别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实施药品GMP为核心,驻厂监督员与药品质量受权人、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部门协调统一、内外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监督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标准,加强对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强化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完善各种审批审查制度和程序,对特殊药品的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三)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严把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进一步完善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解决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问题;对不能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责令退出连锁经营。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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