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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枣政发[2009]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组织实施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经费保障
  按照鲁政发[2009]76号文件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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