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民间资金为主体,以产业化发展为导向,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全市融资保障服务网络。市国资再注入货币资金1亿元,扩充现有市属两家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大企业担保范围,放大贷款担保倍数。重点推动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快形成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多元化发展,市、县(区)、乡镇(街道)多层次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风险分担保障。大力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凝聚企业抱团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活动。
(十三)加强政银、银企合作互信,提高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市财政和合作银行各出资1亿元建立“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扩充现有各级企业转贷基金规模,在确保政府扶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基金运作规范的前提下,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市财政筹资安排1000万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扩充市工商联主导的转贷基金规模,引导民间转贷资金快速发展。
四、积极推进中介管理
(十四)遵循现代服务业发展理念,积极引进市外资质较高的专业机构,推动建立竞争有序、调控有度的企业融资中介业务及管理服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引导中介机构树立与实体经济共生同长的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逐步规范中介业务行为,制约过度趋利经营。
(十五)降低中介及管理业务收费标准。对在办理相关证书时需要缴纳较大金额税费的企业,允许其分期缴款或适当缓缴。在各级担保机构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如需办理房产、车辆登记和合同公证的,减半收取相关费用。在抵押期满后,企业继续以同一抵押物申请办理贷新收旧业务的,每次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抵押登记费。
(十六)推进企业资信评级工作。进一步引进和发展独立于银企双方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资信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信评估的采信度和评估成果利用率。要简化评级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根据企业发展进程,及时调整资信等级。要不断加强对社会资信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发展资信评估市场。
五、合力构建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