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创新金融产品
(六)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突出特色经营定位,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当前尤其要围绕中小企业解难脱困,开发更多“量身定做”的小额金融产品;围绕出口企业稳定市场,积极发展出口信贷业务;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稳步推进优势互补型、产业升级型、产业链延伸型、资产重组型等领域的并购贷款;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金融理财、信托融资、租赁融资、信用证贸易融资等。
(七)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抵押担保。推进从单纯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抵押、从公司有限责任担保向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从单一债务人向上下游供应链关系人、从单一保证向抱团增信和多户联保等方式的突破。实施企业股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在建船舶、产品、海域使用权、农房等质抵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在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网络银行。
(八)完善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对能提供有效质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简化评级程序,提高贷款时效。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渠道。对于财务信息比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的中型企业,在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以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着力完善金融服务
(九)各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创新更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等,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
(十)及时研究推出符合区域特色行业的信贷办法,改进中小企业的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审批周期。按资金实际用途合理确定借款期限,对资金需求合理、经营运转正常、市场前景良好、暂时出现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
(十一)针对我市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出口企业比例较大的实际,积极争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舟山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开发适合出口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给出口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各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试点,争取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努力帮助企业缓解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