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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健全金融体系

  (一)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各银行机构要努力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为全市“两创一促”服务的重要使命。要大胆开拓创新,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尚未建立的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建立。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开展同业合作,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和总量。

  (二)已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基本方向的同时,要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面。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实现多增。努力创造条件在县(区)建立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稳步发展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拓展业务范围,调整服务方向,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同时,积极向其他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积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提升服务水平。有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帮助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岱山村镇银行报批、组建进度。

  (四)大力引进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要多管齐下主动引进市外中小商业银行、境内外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来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金融服务,增加我市资金的有效供给。对有意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且承诺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30%的市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办公营业场地选择、存款和贷款项目倾斜、金融管理及服务上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拓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元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的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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