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区(市)、乡镇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农家店、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业务,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邮政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政策。
安监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9]55号文件规定, 规范完善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人员的安监培训程序。
鼓励邮政企业按照国家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将中邮物流连锁配送信息系统和市“三农”信息化网络平台对接,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大物流、大配送,实现“一站式买足、一条龙服务”。
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邮政部门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机制。加强普遍服务监督,处理好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发展农村物流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邮政企业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高标准推进“三农”服务网点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生活和生产。要大力完善物流连锁配送渠道,优化业务流程,树立品牌意识,严把商品质量关,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丰富农村流通渠道、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