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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枣庄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巩固完善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服务功能,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搞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
  邮政企业要优化邮政网络布局,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颁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设置邮政局(所)。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物流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09]61号),并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城乡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鼓励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物流运输农药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相关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已包装、加工、待销售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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