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新闻发言人。培训重点是使其熟悉、掌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四)基层干部。培训重点是增强其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把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把触角延伸到社区、乡村、企业、医院和学校等基层单位,切实加强对属地和系统干部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国资等部门,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企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培训计划,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联合举办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其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
(六)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重点是使其熟练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具体工作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七)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重点是使其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其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具体工作由各区(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和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手段,依托市行政学院、枣庄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培训要求,在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重点基地,加强功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效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市行政学院、枣庄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熟悉应急管理、精通培训业务的教研骨干队伍,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师资保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优先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三)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各区(市)、各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点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的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