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甬考办〔2009〕107号),经研究,市城管局决定对各区2009年度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2009年12月15日-18日。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 各区城管局。
(二)考核依据: 《关于对市六区2009年度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城管联〔2009〕3号)。
三、考核办法
(一)由市城管局领导、局机关责任处(室)领导组成考核组。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的形式进行。
(二)考核组应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中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的分值,严格审查各类资料逐项评分。目标全面完成的给满分,目标未完成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目标未实施的不给分。
(三)考核组将对考核情况予以反馈,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 其他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自查工作,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抓紧拾遗补缺,确保完成。并对照目标进行自评、逐项打分。需要加分或扣分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供考核组参考。并按要求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2009年目标管理项目对应的书面汇报材料》、《2009年目标管理项目表相对应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市城管局办公室。
(二)市城管局机关责任处(室)结合各自职能,在2009年12月15日前,分别核实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中明确的相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初评结果报局办公室,便于考核时核实。
(三)各被考核单位需落实好考核地点, 考核组人员组成和各考核具体时间市城管局将另行通知。
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人:余宁,联系电话:8719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