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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二○○九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甬考办〔2009〕107号)和《2009年度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甬城管办〔2009〕84号)要求,经研究,市城管局决定对局属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党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2009年12月19日-20日。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 局属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依据: 《2009年度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甬城管办〔2009〕84号)。

  三、 考核办法

  (一)由局领导、机关责任处(室)领导组成考核组。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的形式进行。

  (二)考核组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中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的分值,审查各类资料,集体商议逐项评分。目标全面完成的给满分,目标未完成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目标未实施的不给分。

  (三)考核组将对考核情况予以反馈,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 其他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自查工作,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抓紧拾遗补缺,确保完成。并按要求于2009年12月8日前将《2009年目标管理项目对应的书面汇报材料》、《2009年目标管理项目表相对应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局办公室。单位先进类加分内容以原始件及复印件的方式报局办公室。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组将负责集中安排各单位考核汇报的场地,各被考核单位需带好迎检有关资料和台帐参加汇报检查。

  (三)局机关有关处室结合各自职能,在2009年12月12日前,分别核实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中明确的相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初评结果报局办公室,以便考核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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