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同意2010年新增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批复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同意2010年新增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批复


鄞州区、象山县、奉化市、余姚市农林局:

  根据《宁波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上报的《关于新增市级公益林建设补偿实施方案(2010年)》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各地上报的方案,并决定将2010年全市生态级公益林新增建设规模确定为191320亩。结合近几年各地公益林建设情况和市、县级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各地2010年新增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确定如下:

  象山县59526亩,鄞州区40156亩(其中省级公益林1367亩,2939亩属国有林场),奉化市81472亩,余姚市10166亩。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依照重点公益林建设标准执行,收到文件后,请各地尽快组织实施并及时落实配套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启动区划界定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函告进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