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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环评项目报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环评项目报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评估通〔2009〕240号)


各环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针对近期项目环评报审中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环评项目公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环发〔2006〕28号)的规定,两次公示且公示期满后方可参加技术评估。

  二、所有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应认真落实,调查表中必须附具被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审批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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