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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及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及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及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基[2008]4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各区县教育局要从促进城乡学前教育,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采取多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抓住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不断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逐步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保教质量,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求实创新,强化措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研究确定加快本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开创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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