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创建“陕西省规范化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的通知》(市教基发[2009]50号 )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陕西省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切实把符合要求、表现突出、富有特色的学校申报上来。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在创建过程中予以全面指导。学校自评达标后,区县教育局进行初评,确认合格后,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确认达标后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