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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项目培训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项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小教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教师司[2009]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市教育局决定选派教师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培训者研修项目:通过项目研修,增强培训专家和管理者从事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2.中西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一)培训者研修项目分配我市3名。具体安排为:管理者培训1人,由市小教中心落实;初中数学1人,由碑林进校落实;小学科学1人,由灞桥进校落实。

  (二)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分配我市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骨干教师56名,义务教育阶段县以下骨干教师不少于70%,高中骨干教师县以下不少于50%。具体学段、学科名额分配见附件1.

  遴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

  (三)具备合格学历,原则上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四)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五)在本市、县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培训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培训学科及承办院校、名额分配

  培训者研修项目由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和东南大学承办;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教育部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下,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安排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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