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扫工作“四定”(定车、定时间、定路线、定责任)的标准,“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指导我市机械化清扫管理考评工作。
二、考评范围
对我市城六区扫路车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及方法
(一)考评方式
1、采取不定时通过GPS定位检查扫路车的出勤情况、 运行线路及清扫速度。
2、每月月底市容环卫处组织人员对机扫车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评。
(二)计分排名办法
1、 计分办法
集中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基分为100分(考评计分采取倒扣方法进行,每项扣完为止,详见附件评分细则),通过GPS检查采用相应项目分值20分计。
2、 排名办法
每次检查结束后,由考评检查小组对各区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并结合通过GPS定位的检查情况评出机械化清扫作业管理工作前两名。
四、检查考评奖罚办法
市市容园林局对扫路车考核实行量化考核,以评分细则为依据,扫路车作业每扣一分,对应金额数扣减100元,累计数额从当月市级财政补助费用中扣减。
市市容园林局每半年对机械化清扫作业管理前2名进行奖励,奖金来源为半年各区每月扣减车辆运行经费,奖励奖金数额不定。
各区市容园林局将下放各街办的车辆收归区局统一管理,各区局成立机械化清扫作业队,并有固定的办公室、负责人、通讯号码,否则不予拨付扫路车运转补助费。
各区市容园林局要有相对集中的扫路车停放点。
评 分 细 则
序号 | 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一 | 规范管理 | 1、遵守交规,文明行车。得5分,每发生1次事故扣1分,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 | 8分 |
2、车队必须有管理规范、车辆管理标准、驾驶员操作标准。得3分,未做到每项扣1分 |
二 | 优质服务 | 1、驾驶员具有B照以上,具有3年以上驾龄,并展开“诚信”服务(驾驶员爱岗敬业,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得3分,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脱岗的,不得分。 | 12分 |
2、工作期间车辆不能无故停靠路边怠工,或在非作业时间擅自启用车辆。车辆部门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作业期间在车箱内说笑嬉戏。得分4分,未做到每项扣1分。 |
3、服务管理文明,规范,不与群众争吵,无投诉事件的,得5分,有投诉事件和争吵并经查实有责的,不得分,凡有新闻媒体批评或曝光的,情况属实的不得分。 |
三 | 清扫作业质量 | 1、按时到指定路段开展保洁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任务,得分10分。发现街道未按时机扫保洁每次扣2分。 | 50分 |
2、道路保洁作业期间不扬尘、不漏扫、达到车走地面净。得分20分,未做到每处扣2分。(每处按1㎡计,不足1㎡按1㎡计) |
3、道路保洁作业期间鸣报信号、开启喷水降尘,采取湿法作业,清扫速度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晚间10点后关闭音乐,开启警示灯.得分10分,未做到每项扣2分。 |
4、车辆清扫、人工捡拾配合好,得10分。机扫路段无砖块、瓜果皮核、残枝落叶、烟头、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道路无浮土、污泥,发现一处扣2分。(每处按1㎡计,不足1㎡按1㎡计) |
四 | 车辆管理 | 1、车辆机械状况良好,能保障完成清扫任务,得分5分。残、病扫地车上路,不能完成保洁任务扣5分。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得5分,否则扣5分。 | 30分 |
2、车辆车容整洁,每天作业完毕彻底清洗车辆得10分,盘刷上有明显油污,车身每处脏旧、破损、锈蚀扣1~10分。 |
3、及时清理吸管、定期更换盘刷,定时加水、倾倒垃圾,得分10分,未做到每项扣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