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关于下发西安市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规范和西安市机械化清扫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局、四个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
为近一步规范我市机械化清扫工作,强化量化考核管理。我局根据国家市容环卫行业标准,制定了《西安市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规范》和《西安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综合考评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一、西安市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规范
二、西安市机械化清扫综合考评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西安市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日常机械化清扫工作,根据建设部《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及《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械化清扫作业,是指城市机械化扫地车清扫、洒水车洒水及高压冲洗车冲洗等作业。
第三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城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是本市机械化清扫工作管理的主管部门。城六区市容园林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机械化清扫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械化清扫车辆工作范围是市政道路行车道。
第六条 机械化清扫车辆驾驶员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具有B类以上驾照,具备3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
(二)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专业车辆的操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技能。
(三)热爱市容环卫工作,工作期间着装整洁、行为规范,做到文明作业。
第七条 机械化清扫工作对车辆要求:
(一)车况良好,车容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