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八)救灾技术准备。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技术支撑系统。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 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区灾害管理人员及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监测气象灾害、市水利局监测汛情旱情、市地震办监测地震震情和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市林业局监测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农业局监测生物灾害、市海洋渔业局监测海洋灾害,相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传播制度。
  (二)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报告灾害预警信息,向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其它有关单位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应根据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部门间预警预报信息交流平台和制度。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机构,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相互协调,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电话及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联络。
  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发布灾害预报信息,达到预警响应启动条件的,应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指标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受淹县城;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指标:需救济人口数量。
  (3)已救济情况指标包括:已经得到政府口粮、饮用水、衣被救济或伤病救治的人口数量,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租用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人口数量。
  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日10时前向省民政厅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上报。
  (3)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