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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经费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各县、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 市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实际支出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全倒户的重建补助。
  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根据需要,科学选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物资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 每年年初视情况购置救灾帐篷、简易床、衣被、净水设备(药品)、蜡烛、手电等救灾物资。
  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单位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传送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 加强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县、区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害信息。
  2. 以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 加强卫星通讯建设,加强燃料发电、人力发电、大功能蓄电等备用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多能培训,保障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
  (四)救灾装备准备。
  1. 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 全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林业、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设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地点、名称和联系人电话号码。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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