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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环境监管的通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环境监管的通知
(洪环发[2009]122号)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2009年6月11日,我市发现一起甲型H1N1输入型流感确诊病例,为有效防范疫情的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防范。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中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防联控。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要求,加强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认真巡查,强化监督。要结合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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