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洪环发[2009]133号)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监理所:
2009年6月22日,省环保厅印发了《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09】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我市水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环境安全当作重点工作来抓。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以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及市环保监理所要加大对水环境周边企业的排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切威胁饮用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测站要针对汛期开展水质监测,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水域的水质监测。监测中如发现水质超标,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有效的处置措施。
四、适时开展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