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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相关事项的通知


  改制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非税处具体实施管理。改制资金专户下设有关部门改制资金分户,今后单位改制资金在改制资金分户中直接支付,改制单位申请的改制资金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非税处予以拨付。各单位原其他资金专户中的改制资金一律转入该专户中管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1、南昌市基本建设资金、改制资金专户明细

  2、南昌市基本建设资金、改制资金支付程序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南昌市基本建设资金、改制资金专户明细

处 室

户 名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户 性 质

经建处

南昌市财政局

交通银行三泰支行

361602800018000260974

基本建设资金专户

国库处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791901242281583

基本建设资金专户

非税处

南昌市财政局

交通银行府前支行

361602000018170648844

改制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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